前言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消防车第12部分:举高消防车
Fire fighting vehicles—Part 12 : Aerial fire fighting vehicle
GB 7956.12-2015
2015-10-09发布 2016-01-01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

 
GB 7956的本部分的第4章(4.4.2.3.4除外)、第6章和7.1为强制性的,其余为推荐性的。
GB 7956《消防车》分为以下部分:
——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;
——第2部分:水罐消防车;
——第3部分:泡沫消防车;
——第4部分:干粉消防车;
——第5部分:气体消防车;
——第6部分: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;
......
——第12部分:举高消防车;
......
本部分为GB 7956的第12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 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。
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 113/SC 4)归口。
本部分起草单位: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万明、戎军、田永祥、张杰、陈相奇、刘召华、王长伟、王怡。

目录导航